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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内府办发〔2007〕111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矿山、工厂、交通等行业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较大事故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近来的暴雨洪灾也造成了人员死亡。为深刻汲取这些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75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有关贯彻意见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生产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步伐,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协调配合,严密防范自然灾害事故
  当前,我市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凡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一律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工程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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