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沟通信息,加强宣传。要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专项整治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重大情况要实行1小时报告制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留足版面,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打”的良好氛围。
(六)受理举报,扩大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投诉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受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30分钟内将具体内容送达到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迅速办结,限期回复。同时要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人人追求质量的氛围。
五、工作步骤
从8月中旬至12月底,集中4个多月时间,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半个月,8月中旬一8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层层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
国务院《特别规定》,把思想统一到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业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树立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分类建档。企业要按照
《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自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研究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