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安排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区)、重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和考核;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障扩大对食品及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县(区)、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商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药监、公安等单位,特别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市政府组织5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附件1),统一部署、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分赴各地,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和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将采用先进标准的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创新机制,综合治理。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