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112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内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7〕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产品质量方面: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食品安全方面: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通过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放心区,基本解决初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氯霉素”等违禁药物问题,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出口用生猪基地建设,出口备案种、养殖规模和产能能满足出口企业的需求,严禁出口备案种、养殖场使用受货国或地区标准规定禁用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到今年底,全市县(区)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较大乡镇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市农业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渔政局、市工商局、内江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