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121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办〔2007〕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我市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和宣传贯彻《通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内江、推动内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准确把握工作定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做好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执法条件,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管。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与监督管理,促进合理安全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划拨专项经费,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及时、有效、顺利的开展。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活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生产企业质量责任人制度,对管理混乱,生产经营不规范,产品质量抽验不合格甚至导致药品安全事件的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