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122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干旱、暴雨、寒潮、大风、冰雹、大雾、高温热浪、低温冻害、雷电、连阴雨等灾害时常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也十分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7〕57号),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播、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制,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将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和地震等部门的气象观测站点纳入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总体布局,建立气象观测数据的实时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信息的综合处理和应用能力。要在农村、重要江河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网,构建雷电、土壤湿度、酸雨等专业观测网,形成常规要素观测与特种气象观测相配合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灾害性天气中短期预警预报、突发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数值预报产品应用,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重点加强暴雨、寒潮、大雾等灾害性或高影响天气的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努力实现预警预报的定时、定点和定量,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
(三)强化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进一步丰富气象影视信息,提高气象影视节目的制作水平。发挥公共媒体和公共通信网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的监管,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要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显著位置、第一时间传播。通信部门要确保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