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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部分补偿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部分医药费的诊疗项目是指参合人员在住院期间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部分计入报销费用的项目。下列项目费用按60%计入补偿基数。
  (1)诊疗设备: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各种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心电监护。
  (2)医用材料类: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按国产材料支付)。
  (3)治疗项目类: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术;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4)其他:除普通病房床位、监护病房床位以外的其它治疗病房床位费。如牵引床位费等。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如静脉留置针、肠溶线、可溶性止血纱布。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时使用血液制品。
  3、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
  (1)服务项目类
  院际会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和费用清单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特需生活服务费;陪住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以外的体检项目;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
  (4)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术;近视、失聪、口吃矫正、正颌、镶牙治疗;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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