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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专用帐户。为防范基金超支风险,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市财政在1家国有商业银行设立1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专用帐户。县(区)必须按照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通知》(内财社[2006]10号)的文件精神,及时提取风险基金进入专户集中管理。

第四章 基金分配、使用与补偿

  第八条 基金分配及使用。
  (一)基金分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分为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和风险基金。
  我市采用的补偿模式为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即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全额(10元)纳入家庭账户,财政补助资金(40元)只能用于建立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补偿和对当年未享受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实施健康体检。
  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风险基金达到规定数量后不再继续提取。
  (二)基金使用
  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对当年未享受医疗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民可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各县(区)要合理确定体检的目标人群,规范体检项目、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等措施;体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6元/每人次,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支持。
  家庭账户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个人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可以由家庭内参合成员共同使用;结余资金可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能充抵下一年度农民参合应缴纳资金。
  (三)基金使用范围
  基金使用以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为主,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定额补偿,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严禁将合作医疗保障内容无限扩大,不得将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对于其他有优惠政策或免费治疗的项目,不能纳入合作医疗报销。
  第九条 基金补偿
  (一)补偿原则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适度”的原则,重点解决好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较多、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偏低的问题,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和受益面。当年大病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
  (二)补偿标准
  个人门诊可补偿部分以家庭个人门诊帐户补偿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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