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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通知
(内府发〔2007〕7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控制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资源先天匮乏,生态相对脆弱,加之长期以来沿袭粗放经营的增长方式,使得资源能源供求矛盾不断加剧;同时由于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不强,节能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节能投入不足,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不够,节能基础工作严重滞后,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节能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重点,以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完善法律政策为保障,着力发挥政府引导调控作用,切实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积极性,逐步形成绿色节约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方针,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和浪费,稳步扩大能源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增加能源有效供给。
  2、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把节能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能源有序开发和合理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体系,为节能降耗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0%,年均节能率4.4%。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0%;建筑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0%;服务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2.0%;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0.0%;重点行业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探索建立节能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构建节能型的产业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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