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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内府发〔2007〕12号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调查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土地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完成好土地调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土地调查内容和时间
  (一)土地调查内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我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我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我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市、县(区)二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土地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调查时间及进度。本次调查工作自 2007年3月启动, 6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查方案编制、资料收集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开展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09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地调查工作。2009年5月至10月,各县(区)及市本级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土地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土地调查数据更新,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2010年以后,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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