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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我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城市居民分布情况,在一个街道或几个街道内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覆盖人口3-10万人,在市城区(含白马镇、椑木镇)设10-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市中区5-7个(城镇人口22.8万人),东兴区5个(城镇人口20.01万人),市城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20-22个。
  (一)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得向单纯的医疗型机构发展。服务对象是城市社区、家庭和居民,重点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要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积极开展家庭病床、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延伸服务。
  (二)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等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和服务功能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人员不低于医师总编制的20%,站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医务人员。其他人员不超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在城市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护士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充分利用内江医科校的教育资源,按照“三位一体”(全科理论教学点、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网络。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到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现全员岗位培训。逐步实施全科医学、中医类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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