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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5、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监管。着力抓好川威集团、白马电厂、兴乐化工3户列入国家千家节能行动和南光集团、隆桥化工等14户列入省重点节能行动、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其它市县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技改,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能源有效节约。
  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的措施
  (一)严格实行节能评估
  严格执行国家能源法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06]194号)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图节能设计的评估审查。凡新建、改建、扩建用能项目,必须向有评审资质的机构报审用能可研专题论证。进行前置评估审查,并将评估审查结果报同级节能降耗中心备案。对达到国家用能标准的有关部门方可审批或转报,对达不到国家用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转报,对擅自审批、转报的要依照国发[2006]28号文件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能源计量监察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为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数据。建立和完善企业节能自查与执法人员现场监测检查相结合的节能监察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服务,确保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三)加快建设节能队伍
  按照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办[2006]83号)的要求,加快成立“内江市节能降耗监察中心”,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制定全市工业节能规划,实施节能监察,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开展设备工艺耗能检测,发布全市工业节能降耗信息,为企业节能降耗开展项目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各县(区)也要积极筹建相应的节能降耗监察中心。
  (四)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一是要落实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现有激励政策,加大对实施节能降耗项目的支持,凡符合国家优势产业政策、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节能降耗项目,金融、税务、经委、发改委、国土、科技等部门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定,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要运用政策,对高能耗的项目要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尽快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加快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三要加大投入,市工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重点节能降耗工业项目的技术改造贴息和其他推进工业节能降耗的需要,引导和带动企业、金融和社会各项资金对支持工业节能降耗项目的支持。各县(区)应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增列节能降耗改造栏目,加大节能降耗资金比重,支持工业企业节能降耗项目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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