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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07〕23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45种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主要能源资源人均储量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58.6%、7.69%和7.05%,加之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发展阶段,高污染、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内江自然资源先天不足,特别是煤炭、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十分匮乏,人均拥有量远低于全省人均水平;我市属老工业城市,传统产业中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均属高耗能产业,设备工艺相对落后,企业节能降耗自觉性不高、意识不强,能源耗费十分严重。资源的短缺和高强度的耗费,致使我市能源资源供应严重不足,能源资源问题成为了制约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工业兴则内江兴,工业强则内江强。当前,在成渝经济区加速发展和川南经济区快速崛起的背景下,我市正在掀起新一轮以工业为主导的“快速崛起,富民强市”新高潮,全市上下正凝心聚力向“十一五”期末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大关的目标迈进。工业的发展需要强大的能源资源做支撑。在目前资源缺乏、能源趋紧的情况下,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以工业为重点的节能降耗,就成为了内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工业节能降耗既是全社会节能降耗的重点,也是工业强市的重点,更是内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抓工业节能降耗就是抓住了内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关键,就是牵住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要进一步增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十一五”工业能源节约目标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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