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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意见

  (十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市、县(区)粮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原粮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卫生、统计制度、政策性用粮、地方储备粮、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量、仓储设施和技术规范等的执法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市场经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推进ISO9000质量认证,确保产品质量;卫生部门负责粮食加工、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加强与许可相关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体系,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继续办好农村粮油集贸市场,加快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要充分发挥改制后的乡镇粮管站(所)的资产和网络优势,构建现代农村流通格局,结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粮油便民店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村、方便农民的服务业务,搞活农村流通工作。地方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
  (十三)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按照我市粮食物流发展规划,通过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结合物流园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依托,加快完善物流配送网络,实现粮食物流主要通道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四、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十四)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主销区粮食工贸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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