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意见
(内府发〔2007〕19号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6号)文件精神,结合内江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市、县(区)粮食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各县(区)要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以粮油仓储、加工设施、购销网络等优质资产为依托,通过改制重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一批大、中型粮食企业集团。对边远的粮管所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三)规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信贷管理措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