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认真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保证我州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全州各族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推动我州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德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州是艾滋病的高度流行地区,血液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在开展禁毒防艾宣传工作的同时,宣传无偿献血相关知识。
二、各级领导认真开展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无偿献血的自觉性,认真按通知要求,组织健康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应带头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卫生、城建、公安、交通、新闻、教育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好无偿献血工作。
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通知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血站要依法开展采供血工作,加强血液管理,确保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杜绝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
五、州人民政府每年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卫生工作责任目标时,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和领导。对不支持或阻挠无偿献血工作和打击无偿献血者热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该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六、医疗用血机构医务人员要加强“科学献血,无损健康;无偿献血,利国、利民、利己”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动员用血者亲属和单位参与互助献血;在出现血液库存量严重不足或血液严重偏型时,献血者及直系亲属有优先用血的权利,血站要按相关规定做好献血者用血偿还的各种服务工作;可使用新闻、报纸、信息等方式招募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