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以及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促进污水资源化。各县(区)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作为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污水处理方式。合理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限采区严格限制自备水源发展,逐步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
各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流域治污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川委厅〔2003〕3号),逗硬奖惩。
(六)坚持科学,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贯彻落实《
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大节水技术的开发和科学研究力度。加快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工业生产节水、废水资源化、中水回用等技术。培育和发展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节水技术服务,发展壮大节水产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提高本行业节约用水水平。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和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建立水资源监控系统、优化配置管理信息系统、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和专家决策系统。
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步骤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7年7月-10月)。这一阶段主要是抓好节水宣传,建立机构,编制规划,组织实施威远县省级示范点建设。
(二)普及推广阶段(2007年11月-2009年底)。这一阶段主要抓好行业用水定额调查评估,编制城乡各行各业用水定额及计划指标,组织实施长葫、沱灌灌区供水系统节水技术改造和农业末级渠系用水计量管理,组建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抓好城市水源综合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启动中水回用工程,制定节水规范性文件,调整源水、供水、自来水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组织企业、机关、院校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