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生猪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养殖户(场)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建立对生猪出栏大户(场)的奖励政策。对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养殖户(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风险和保费的补助等。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畜牧局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三、进一步搞活市场流通,抓好猪肉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一)搞活副食品市场流通。各县(区)要做好副食品的组织调运,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二)抓好猪肉储备。从今年8月起,市、县(区)都要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市场猪肉的投放,解决低收入家庭“吃肉难”的问题。
(三)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各县(区)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要进一步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认真抓好鸡、鸭、鹅、兔等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调节市场供求。
四、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严格执法,加强市场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畜牧、质检、药监、物价等部门共同组成巡查队伍,对主要市场和主要产品进行经常性巡查,近期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农资市场进行监查。每周向市政府报送一次巡查结果。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三)严格价格执法。物价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同时,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