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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生猪发展和副食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五)建立生猪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养殖户(场)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建立对生猪出栏大户(场)的奖励政策。对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养殖户(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风险和保费的补助等。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畜牧局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三、进一步搞活市场流通,抓好猪肉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一)搞活副食品市场流通。各县(区)要做好副食品的组织调运,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二)抓好猪肉储备。从今年8月起,市、县(区)都要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市场猪肉的投放,解决低收入家庭“吃肉难”的问题。
  (三)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各县(区)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要进一步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认真抓好鸡、鸭、鹅、兔等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调节市场供求。
  四、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严格执法,加强市场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畜牧、质检、药监、物价等部门共同组成巡查队伍,对主要市场和主要产品进行经常性巡查,近期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农资市场进行监查。每周向市政府报送一次巡查结果。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三)严格价格执法。物价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同时,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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