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生猪发展和副食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生猪防疫,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发展政策
  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和稳定市场供应,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快工作进度,把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落实生猪防疫措施。各级畜牧部门要大力推进动物免疫工作,积极组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注射工作,加强对猪链球菌病的查漏补免工作。要加强消毒灭源工作,积极指导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散养户做好防疫管理,特别是做好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工作。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严格规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工作,加大疫情核查力度,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加强生猪疫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发生疫病时,要即时组织专家诊断,开展流行病调查,查清病源病因,并要果断处置,把疫情控制在点上,防止蔓延。要加强流通监管,加强产地、屠宰检疫的监管力度,严禁未经检疫的生猪上市销售。要加大对省政府批准的公路动物检查站和市政府批准的动物报检点的检查力度,各公路动物检查站、动物报检点实行24小时值班,防止疫病流行传播。要严厉打击收购、宰杀、加工、贩买病死猪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严格病死动物“四不一处理”制度。要加大对引进猪只的监管,对引进的生猪要隔离观察检疫,对引进的种猪要严格申报制度,严禁从疫区引进生猪或种猪。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生猪标准化饲养,鼓励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帮助支持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殖小区,改善养殖条件,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生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各县(区)要根据国家对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的要求,按照申报条件和安排的投资计划抓紧编制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国家对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项目资金一经到位要抓紧实施。
  (三)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合理规划和调整生猪生产布局,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各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并改进服务方式,扶持受灾养殖场(户)恢复生产能力。
  (四)抓紧落实各项补贴资金。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国家对饲养能繁母猪、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从今年开始,按圈存实有母猪数量,每年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其中国家补贴30元,省补贴10元,市级财政补贴7.5元,县级财政补贴2.5元(扩权强县的补助标准为中央30元,省17.5元,县2.5元)。补贴资金除中央财政外,市、县(区)两级财政必须在每年8月底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饲养者手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