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
(一)大力推广丘陵地区适用的农田作业机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农机购置补贴、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农机新技术推广等项目为依托,努力提高田间作业基本环节机械化水平。各地要以推广和使用耕整机作业为主导,切实解决小田块及坡地耕作问题;农机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协作,大力推广小麦播种机、机械化插秧等技术;各级财政要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农民的购机补贴力度,加强微型联合收割机的推广力度,扎实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二)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生产基地、扶贫开发、生态环境、土地治理、金土地工程、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涉农项目中,要广泛采用农业机械化技术措施,特别是要把农村机耕道路、农村机电提灌站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列入建设内容。
(三)推进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创新。在建立完善承担政府公益性农机服务机构的同时,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农机服务体系,实现服务组织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优化组合机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把农机大户作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生力军,积极予以扶持、引导和发展。鼓励和发展农机专业经济协会、中介服务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及其他形式的市场。
(四)加大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扶持农业机械化的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对农机提灌站维修改造、乡村机耕道建设和先进实用农机技术推广等给予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对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维修、流通、物流等行业,对农民和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购机、开展农业机械化服务等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机行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保障农业机械使用安全
(一)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监理队伍建设。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监理队伍综合素质建设,落实安全监理人员行政执法编制,保证安全监理机构执法所必需的经费,完善安全监理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