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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07〕32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03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于2007年7月26日正式实施。宣传贯彻好《特别规定》,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关注民生、富民惠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强化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食品等产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质监、农业、工商、卫生、商务、药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江质监局。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在监管中发现需要移交处理的案件,要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因处理不及时或推诿造成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为此,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亲自管。要形成以市带县,以县促乡(镇),上下呼应,共同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新格局。要把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定期组织分析质量安全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质量工作辖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质量工作目标落实不到位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大质量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投入,把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监督抽查等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有所提高。要加快建立源头治本、政策治本、法规治本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推进质量安全工作,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质量安全风险和控制目标抵押、质量伤亡事故经济赔偿、特种设备运行商业责任保险等政策,构建质量安全投入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努力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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