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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三)保障经费。全市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2007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追加,2008年起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并严格按照财政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数据处理等各类设备器材。
  三、落实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制定方案。市和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内容和工作目标。本次普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现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街区、村镇的环境与保存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等进行复查、登记;同时还应把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老字号等文化遗产种类纳入文物普查登记重点,尽快采取抢救保护措施。
  普查时间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4月-12月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动员、掌握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配置普查专用设备、开展试点、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1月-2009年12月为全面普查阶段,主要任务是以镇(乡)、街道为单位的普查工作组开展全面的、不间断的文物调查发现和复查记录;2010年1月-2011年12月为普查整理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组织普查成果验收、开展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二)加强培训。在组织参加省、市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以举办统一培训形式或“以查代训”、实地采样、记录示范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开展基层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技术标准,丰富普查知识技能。同时,要加强与驻地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相关各部门的合作,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时效性。
  (三)广泛宣传。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结合开设专题栏目对文物普查进行专题报道,重视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和“三级文物保护网络”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文物普查的热情,在全市人民群众中形成一次“大千故里,文化之乡”历史底蕴和文化价值的认知教育。
  (四)严明纪律。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等各项普查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人员、文物标本和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从制度上确保文物普查的顺利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处理好新闻宣传和普查成果保密与发布的关系,市和县(区)普查领导小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普查最新消息,并严格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发布普查成果或新闻线索,确保文物安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妥善保管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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