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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内府发〔2007〕41号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川府函〔2007〕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我市有较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历史积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我市文物工作的基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快促进“大千故里,文化内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市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有利于有效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历史人文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内涵研究,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匹配的新局面;有利于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深对城市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力弘扬“书画之乡”城市文化,增强城市凝聚力和自信心,把“大千故里,文化内江”的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
  二、切实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机构,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普查工作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市和县(区)两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本次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积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配合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要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有关房产、道路、水利工程等档案资料;国土、规划部门要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地形地貌测绘和建设规划图纸;统计部门要负责做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分析、管理和发布工作;民政、民族宗教、农办等部门要配合做好革命文物、民族宗教文物、古村落、水利设施等各类文物的专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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