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培育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推进设立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继续组织和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村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并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6.积极创新金融支农机制。在着力构建“公司+农户+基地+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银行+保险”的金融支农协作机制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农村经济产业链与农村金融产业链的合理对接模式;积极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性农业和农村保险模式,全面启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四)全面开展金融法制环境建设
1.完善金融涉诉案件工作机制。定期收集掌握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情况,对各级法院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开展“金融案件强制执行”活动,集中执行一批数额大、时间长的银行胜诉案件。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和金融债权的执行回收率。
2.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通报2006年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研究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限制措施,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予以曝光。
3.打击金融犯罪。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严控经济案件。人行要健全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银监部门要继续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开展对有关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安部门对已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要依法迅速查处,确保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强化窗口指导作用。人行要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究,及时制定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工作指引,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分析体系,为银行信贷投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银监部门要全面分析和把握我市金融业经营状况,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支持新农村建设。人行要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扩大对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的信贷投入。银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着力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支农服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客户的金融服务,扩大小额农贷、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范围,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邮政储蓄要以小额质押信贷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新方式。农业部门、金融机构、保险协会要继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