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信用社区”和“信用村(组)”创建评定工作,对“信用社区”和“信用村(组)”进行授牌。
3.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入库。
(二)完善和规范金融制度环境建设
1.密切工作联系。保持市财金办与人行、银监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定期通报金融运行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时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项目,分行业、分区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有效满足企业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3.完善金融例会制度。由市财金办、人行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金融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为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提供依据。
4.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制度。由市财金办牵头,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协调联系会议,集中分析金融不稳定因素,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群访、集访情况,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5.建立和完善动产抵押制度,规范和简化不动产抵押登记程序。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研究制定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满足企业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规范不动产管理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三)不断加强金融市场环境建设
1.建立新增贷款质量管理系统,从贷款业务各个环节对贷款质量实施全面监控,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2.加大企业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积极培育企业进入股票市场融资,积极争取我市优势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3.发展和规范担保业务。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出台担保公司业务监管意见,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动,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
4.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继续加强中介评估市场管理,研究金融机构内部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的信息披露办法,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按季进行内部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实行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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