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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市政府目标办会同市安办对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安全生产单项目标进行考核;对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五)市安办为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目标的实施。

第三章 目标的制定、内容与下达

  第五条 目标制定依据。
  (一)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市政府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下达的隐患整治项目。
  第六条 目标分类和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和隐患整治项目目标三类。
  (一)控制目标(6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
  1.各类伤亡事故及重点行业(领域)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等。
  2.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事故率。
  (二)工作目标(3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市挂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及完成省上、市政府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要求。
  目标由市安委会制定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分解下达。
  (三)隐患整治项目目标(10分)
  第七条 目标分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逐级量化分解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抄市安办备案。
  第八条 目标调整。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原则不对目标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调整目标的,必须在当年度9月10日前,以专题请示送市安办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安委会下达调整。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目标不能实现的。
  (二)涉及国家、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和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四章 目标监控与考评

  第九条 目标监控。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目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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