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推荐产生火炬手候选人后,市级主流媒体对每位火炬手候选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的突出成绩和贡献以及火炬手本人所具备的对他人的教育和激励意义进行重点报道,为全社会树立榜样,为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增光添彩。
4、具体宣传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附件1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标准
根据国际奥委会火炬手选拔标准必须体现奥林匹克“希望、梦想和激励、友谊和公平竞争、奋斗为乐”的普遍价值,体现北京奥运会和火炬接力的主题,以及面向大众,避免政治、宗教等因素的原则,参考往届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标准,制定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火炬手选拔标准。
(一)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四)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五)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附件2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守则
北京奥运会火炬手的使命是通过手手相传,把取自希腊奥林匹亚的圣火传递到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主会场,并点燃主火炬塔。火炬手在传递圣火的过程中,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建设和谐世界的理想,宣传北京奥运会,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奥林匹克圣火增辉,并以高举圣火的形象激励和感动世界。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火炬手应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岁的火炬手须由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二)火炬手必须签署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申请表和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三)火炬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四)火炬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奥运会火炬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五)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带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扮装成某种形象。
(六)火炬手必须服从传递路段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七)火炬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