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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南充火炬手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按照北京奥组委制定的火炬手标准,推荐单位确认候选人资格,以1:2比例报市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
  (5)市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筛选、评议和确认,并联合市公安局对候选人进行安全背景复审,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将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火炬手选拔领导小组审批。
  (6)候选人名单经市火炬手选拔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规定时间报省火炬接力组委会审批。
  4、商业化控制
  (1)火炬手名额或其选拔权不能用于出售、交易、作为奖励或进行其他任何商业利用。选拔活动不能有任何商业行为或任何商业赞助。
  (2)火炬手报名和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
  (3)火炬手报名和参加选拔以及参加火炬接力活动的所有食宿交通等各项开支均由本人负担。其他个人和单位、组织若对其帮助,不得具有任何商业赞助性质。
  5、工作步骤
  (1)2007年8月18日至8月20日
  成立南充市火炬手选拔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报名表、登记表和相关的法律文件;确定火炬手选拔方式,编制火炬手选拔工作方案。
  (2)2007年8月21日至22日
  采用2种方式公布南充市火炬手选拔方案(选拔方式、标准、数量):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二是在政府网站发布。
  (3)2007年8月22日至28日
  通过网络和现场两种方式接受个人报名。
  (4)2007年8月29日至9月1日
  各推荐单位对报名人进行筛选、初审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资料提交市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公安部门对候选人安全背景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推荐单位完成火炬手候选人推荐工作。
  (5)2007年9月2日至3日
  市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筛选、评议和确认,并联合市公安局对候选人进行安全背景复审,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将候选人名单等额报市火炬手选拔领导小组审批。
  (6)2007年9月4日
  市火炬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火炬手名单并报省火炬接力组委会。
  四、宣传工作
  1、火炬手选拔工作启动前后,在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下,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尤其是市级主流媒体要对火炬手选拔工作进行全面深度报道,重点宣传奥运火炬手的选拔标准、历史传统、神圣使命等内容,为北京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渲染气氛,广造声势。
  2、选拔工作正式开始后,各推荐单位通过会议、文件、板报、橱窗等形式,及时向群众解答火炬手选拔的有关问题,努力调动群众参与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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