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文化局《关于申报评选第二批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发〔2007〕43号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加强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文化整体性、历史延续性的认识,展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性及工作成果,鼓励全市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06〕1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川文办发〔2006〕25号)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