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10件实事目标责任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10件实事目标责任的通知
(南府函〔2006〕26号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6年为民办10件实事,已经市三届三次人代会审议通过。为确保10件实事目标的按时、按质完成,现将目标责任予以分解下达(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领导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和实施实事目标。各牵头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及时研究,主要领导是实事目标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作好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二、制定举措,狠抓落实。要定领导、定责任、定进度、定时间、定奖惩,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跟踪落实。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积极组织实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齐心协力打好总体战。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要追踪督查,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推动10件实事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10件实事目标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作为对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重要的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组织对10件实事的年终考核,考核结果除在2006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中要占有重要比例外,对工作特别出色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并报市委审定后,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中给以加1-2分的奖励;反之,未完成实事目标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中给以扣1-2分的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