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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集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集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
(南府发〔2007〕78号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顺庆、高坪、嘉陵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市工业集中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工业集中区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重点投资方向和产业
  (一)石油化工产业类项目;
  (二)机械汽配产业类项目;
  (三)丝纺服装产业类项目;
  (四)农产品加工类项目;
  第二条 土地政策
  (一)凡在我市投资新办国家鼓励类工业项目,一律按产业规划进入各类工业集中区,并按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入额度、竣工投产时间和税收贡献,在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最低价以内挂牌取得建设用地。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的工业项目,在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采取边用地、边付款,先用地、后付款等方式支付,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对于投资兴办国家鼓励类工业项目,在项目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总建筑面积达到70%以上,可按土地付款额优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进入工业集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须达到50万元/亩以上。
  第三条 财税政策
  (一)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均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国家扶持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展水平,税收解缴当地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等额安排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三年至第五年,按70%、50%、30%分年执行。
  (三)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国家鼓励类工业项目,且企业又列入重点企业的,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第四条 规费政策
  (一)进入工业集中区的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现行收费政策标准的最低限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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