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招用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劳 动合同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合同制工人本人和本单位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协议书一式三份,单位和单位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备案一份(样式另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制工人一般生产(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待遇,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应签订的条款。
  协议书内容包括:用工单位和本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用工单位向本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缴纳合同制工人养老储备金的办法、金额等,以及双方认为应签订的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认为需要修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用工单位经上级批准关、停、或因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生产、经营无法维持;2.合同制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3.合同制工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4.合同制工人因有正当理由确实不能履行劳动合同;5.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强劳、劳教、开除、除名,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合同制工人因在本单位工作而患有现行规定的职业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休探亲假期间,女同志休产假期间,用工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和协议书的期限,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合同制工人所干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一般可订五年至十年,从事比较复杂的技术性工种的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工单位确实需要的,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续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制工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待遇
  在没有新规定之前,合同制工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待遇,暂按用工单位固定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要积极研究改进适用于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福利等制度.新建的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单位,应建立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调动合同制工人积极性的,能够合理的兼顾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工资、福利等制度。
  合同制工人调往外省、市,按固定工调动办理。
  五、辞退问题
  1.新招的合同制工人试用期半年,经试用不合格的,用工单位将其本人退回原输送单位,档案退回本人户口所在街道。
  2.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的,用工单位将其本人和档案退回户口所在街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