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年电煤和当前电煤供应任务的紧急通知
(宜府办函〔2008〕4号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期,全省电煤供应紧张的状况已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1月3日,省政府召开了2008年度电煤供需衔接订货会议。按照会议要求,现将2008年电煤和1月1日至2月1日电煤供应目标任务下达你们,各区县要结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宜府函〔2007〕142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安排
(一)全年电煤目标安排。
省政府今年下达我市电煤供应任务222万吨,市政府按照去年各产煤县的煤炭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下达今年电煤供应任务(详见附件1)。
(二)当前电煤和重点企业用煤目标安排。
针对当前电煤供应的严峻形势,各产煤县必须确保市内主网火电厂和重点企业日供煤计划的完成(详见附件2)。国有重点煤矿必须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日供煤计划(详见附件3)和春节期间日供煤计划(详见附件4)。
二、确保电煤和重点企业用煤供应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电煤供应和重点企业的用煤是政治任务,关系到宜宾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各发电、煤炭企业必须建立“一把手是电煤供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部门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电煤供应责任体系,层层分解电煤供应目标任务,要组织签订好电煤订货合同,要采取“日考核,日交帐”等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目标任务,力争超额完成。
(二)抓好煤炭安全生产,解决好煤源。各级各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工作,要做好因受政策影响而长期处于整改状态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抓好煤炭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四证”到期煤矿的证照延续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所有生产矿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督促煤矿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和不超核定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增加煤炭产量,保证电煤供应。各地方煤矿在2月1日前不得停产,各大矿春节期间不得放假停产。
(三)控制煤源的流向。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加大对公路、水运、铁路运输的管制力度,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优先保证市内用煤,春节前煤炭一律不准出川。
(四)严格实行电煤供应奖惩制度。各产煤县和国有煤矿必须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电煤供应任务。筠连县、高县在2月1日以前主要保宜宾发电公司和重点企业用煤;珙县、兴文(周家、仙峰片区)在2月1日以前主要保黄桷庄电厂、豆坝电厂和重点企业用煤;宜宾县、兴文县、长宁县、江安县在2月1日以前主要保重点企业用煤;芙蓉集团、川南煤业、芙蓉煤矿在2月1日以前主要保黄桷庄电厂、豆坝电厂用煤,同时,在春节期间也要保证黄桷庄电厂、豆坝电厂用煤。鼓励产煤地区多供电煤,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擅自减少电煤供应量。要加强电煤供应和储备与电量挂钩考核的力度,对未完成电煤供应、储备任务的县及煤炭企业要扣减电量指标,对电煤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和重点煤炭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