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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在落实好责任的基础上,要严格奖惩。对领导得力、责任落实、防范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损失和其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森林防火预防和控制水平
  2008年,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要以野外火源管理为核心,以“两项制度”建设和边界护林联防为主线,以春夏季森林防火为重点,紧紧把握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重要环节,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森林防火预防和控制水平。
  (一)深化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各地要通过树立宣传碑、书写岩标、散发防火日历、发放防火小册子、开展培训和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林区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等,不断提高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尤其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期和重要的节假日,要采取扎实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通过公开信、森林防火法制课、写森林防火作文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并通过他们向社会宣传,形成“人人都是森林防火宣传员,人人都是森林防火监督员”的良好局面。宜宾日报、宜宾电视台、宜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加强森林防火的正面报道,引导人们自觉依法防火。对涉及重大或敏感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报道,要按照《宜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报道。
  (二)强化检查,排除火险隐患。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特别是在春夏森林防火关键时期,各地要认真落实“三项检查”:一是按月检查,重点检查火险隐患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情况,责任到位情况,应急措施落实和到位情况;二是重点时段专项检查,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和清明、国庆等节假日,各地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林区巡逻密度,强化林区野外用火监管;三是对关键地区要经常检查,对蜀南竹海、博望山、翠屏山、七星山、夕佳山、石城山、老君山、大雪山等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重点防护,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护林联防组织建设,构建群防群治体系。要针对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林区林情变化,在切实做好县与县边界护林联防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乡镇、村组、农户之间护林联防建设,签订联防协议,真正做到“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形成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依法查处在林区内违规用火行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大对林区违章用火和森林火情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森林火情肇事者和责任人,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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