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曲政发〔200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曲靖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中小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管理,防止挪用、挤占教育费附加现象的出现,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原则,按国务院1990年6月7日第六十号令第八条规定: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的补助分配原则,以2002年市级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为基数,按曲财预字(98)第3号文件精神,40%用于市本级,麒麟、沾益各用15%,30%用于其余各县(市),增量部分用于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高中新建的贷款贴息。

  第四条 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申报程序,年末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中建设、危房改造、信息技术建设和骨干学校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做出下年度全县(市)区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填报市级教育费附加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市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上报项目的县(市)区,财政不安排经费。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项目的立项审批,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请进行论证平衡,提出全市的项目补助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第六条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具体要求是:

  (一)项目资金要集中投入,投入一所,完成一所,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