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术组职责: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解剖、采集病料和实验室诊断工作,拟定防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4、市畜牧局: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报、收集、上报及联防通报,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病的防制技术方案,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免疫接种、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
5、市公安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畜禽运载车辆管理和相关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动物疫病防制经费的筹措、落实与管理、监督,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7、市工商局:负责搞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
8、市委农办(政研室):负责动物防疫的政策调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9、市计委: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制规划和经费计划的指导与协调,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监督工作。
10、市检察院: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有关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11、市法院: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有关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工作,配合做好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12、市司法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的传播和流行,做好疫区和受威胁区人群的疫情监测与防治。
14、市外经局:负责畜禽及其产品的对外贸易管理,确保进出口畜禽及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15、市交通部门(市交通局、曲靖火车站):负责药品、器械等动物防疫物资运输的指挥调度,配合动物检疫监督机构搞好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检疫和监督工作。
16、曲靖电信公司:负责防制动物疫病的通信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17、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动物防疫有关器械物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18、市民政局:负责对重大动物疫病造成养殖户生产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和自产自救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制规划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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