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8〕14号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精神,市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请各地切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问责制度”、“追究制度”、“准入制度”,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保证
《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大力宣传,严格检查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今年1月底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贯彻活动,让各级干部、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
《条例》,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氛围。同时,将
《条例》宣传贯彻情况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包括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其下级机构和有船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