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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宜宾市第三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三)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须填写《宜宾市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4份,其中重点宣传人物须另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0份)。登记表均用钢笔填写或打印,不得复印。2寸彩色免冠照片用线缝在表格上。
  (四)各地、各行业应集中统一上报本地区、本行业推荐出的全部劳动模范材料,同时上报每个劳动模范的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及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300字),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先进事迹,曾获荣誉称号等。
  (五)各地、各行业完成上述有关工作后,务必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统计表一式3份,劳模先进事迹材料、软盘、照片各1份,推荐的重点宣传人物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0份以及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4份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临伟、徐伟;联系电话:0831-8221620,传真:0831-8247097。

  附件:1.宜宾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宜宾市第三届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
宜宾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徐 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杜紫平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刘晓晨 市政府副市长
      郑耀银 市总工会主席
  成 员 白 皓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洪武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赖 青 市人事局局长
      杨一林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刘大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继红 市纪委副书记
      兰 天 市委农工办主任
      韩显聪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建平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万 强 市经委纪委书记
      徐晓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雷智灵 市农业局局长
      高世明 市安监局局长
      华建伟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付 婷 团市委副书记
      黄 洁 市妇联副主席
      郑四川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由杨一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四川兼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五科科长刘键、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郑先兵、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张临伟、市总工会副主任科员徐伟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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