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曲政发〔2003〕46号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及时掌握外来投资企业的运营情况,加强沟通与联系,着力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意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来投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合作企业和驻曲中央、省属企业在曲靖再投资兴办的企业。
第三条 市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通报企业发展情况;
2、听取涉外部门对贯彻执行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情况汇报;
3、研究吸引外来投资的对策和措施;
4、通报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
5、研究项目的筛选、包装、储备等前期工作;
6、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五条 参加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议题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及与议题有关的外来投资企业代表。
第六条 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内容,并提前2-3天将会议议题送主持人和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七条 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调查研究,切实为领导小组提供协调联席会议的决策依据并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第八条 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下旬召开。
第九条 根据会议的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会议纪要贯彻落实。
第十条 本制度也适用于市内其他企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曲靖市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