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以设备投资的必须是经过财产价值鉴定并运到企业所在地;

  引进技术必须要有技术转让协议,属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还应提交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和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等有关文件。同时,引进技术须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见效半年。

  上述情况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后,按照资金额依照第四条规定进行奖励。

  第七条 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按一般预算收入入库级次兑现。项目建成后,一般预算收入入库级次属市级的,由市级承担,奖励资金从市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招商引资专款中支付;项目建成后,一般预算收入入库级次属县(市)区级的,由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八条 奖金审核兑现办法。

  (一)引进的资金到位后,由引资者填写《曲靖市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并提交引荐项目单位书面意见、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固定资产价值评估证明、申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向市、县(市)区招商局申请奖金。

  (二)市、县(市)区招商局和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兑现。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奖金以人民币支付,引进国外资金的奖金以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支付。引资者获得奖金后应依法纳税,税款由奖金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四)引进资金的奖励兑现,按项目建成后一次性兑现。

  (五)同一个引资项目涉及多个引资者的,从中自行推荐一个主要引资者申请奖励,获奖后根据贡献大小,自行确定奖励份额。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奖金的,将依法追回奖金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市、县(市)区招商部门工作人员不适用此暂行规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部门工作人员,由市、县(市)区政府另行奖励。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暂行规定由市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