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对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若干规定》及《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的通知
(曲政发〔200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
曲靖市对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若干规定》及《
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经4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市委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1、《
曲靖市对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若干规定》
2、《
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3、《
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4、《
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制度》
5、《
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检查报备制度》
6、《
曲靖市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
7、《
曲靖市外来投资项目推进服务制度》
8、《
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收费控制制度》
9、《
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接待制度》
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意见》,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切实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形成开放型经济的新环境,促进我市外来投资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来投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合作企业和驻曲中央、省属企业在曲靖再投资兴办的企业。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超前、跟踪、全程和延伸服务。
第四条 成立“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由分管对外开放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分别在市外经贸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办公室”,市招商局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服务办公室”和“国内合作企业服务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