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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7〕2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制定的《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国资办  2007年11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年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年第36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多年来,全市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紧紧围绕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防范国有资产营运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大目标,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长。至2006年底,全市国有资产总量28.17亿元,比2003年增长39.5%。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6.08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2.09亿元。但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约束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以及个别部门、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清、处置不当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了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对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公平财政分配、提高行政资源和政府财政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更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切实重视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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