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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争先创优实行优秀人才限额外聘任的实施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争先创优实行优秀人才限额外聘任的实施意见
张政发〔2007〕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近年来,通过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专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张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部分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岗位限额的限制不能及时予以聘任,评聘矛盾日益突出。为有效缓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限额不足的问题,建立和创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热情和工作活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争先创优,实行优秀人才限额外聘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市、县区教育、卫生、文化、科研、工程、农业等系列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积极创造条件,经常性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晋等升级、技术比武等各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为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搭建平台,形成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大量涌现的良好局面。
  2、着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接受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踊跃参加本系统、本行业组织开展的各类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科学素养和自主创新能力。要树立敢于创新、奋发有为、知难而上、乐于奉献的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3、切实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市、县区各职能部门要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加强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评聘称职,推荐参加各层次专家评选和评先评优活动,坚持发现储备一批,培养推荐一批,选拔使用一批。
  二、实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限额外聘任
  4、重视使用高层次人才。对被确定为省“333”、“555”科技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入选省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特贴专家及省优专家;市管拔尖人才,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教育、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45岁以下破格获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40岁以下破格获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35岁以下获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40岁以下获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获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目前尚未聘任的,可不受限额限制,实行限额外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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