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预算,落实经费
根据国务院《通知》中有关“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将普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考虑到国家普查工作时间整体提前了半年,各县(市)政府要想方设法尽快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科学规划,把握进度
这次污染源普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下半年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开展污染源检测、搞好摸底清查、开展普查员的选调、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2008年1月至4月是全面普查阶段,主要是开展入户调查、填报普查表、组织普查数据录入、审核和抽查工作,以及数据的分析及汇总,5月份开展数据上报、总结与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因此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要在国家和省、州的统一部署下,科学制定本地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绝不能因个别地方工作延误而影响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局。州农林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实施方案要于11月底前上报州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强化培训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应从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或农业系统内部抽调,也可适当地发动社会力量,选择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备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然后逐级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普查员。省级将负责市州和县级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各县市要负责所辖地区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人员都经过培训。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并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向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上报备案。
(五)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切实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前提。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请各县市将贯彻情况于12月16日前报送州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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