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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农林局关于做好全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农林局关于做好全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2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州农林局《关于做好全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甘南州农林局关于做好全州农业污染源
普查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以下简称《方案》以及《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全省污染源普查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甘农牧科[2007]440号)精神,促进我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此次普查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农业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和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的不合理和过量施用以及畜禽粪便排放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呈现与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三分天下的态势,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的潜在威胁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保护、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科学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对提高农业环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村生态安全和农牧民生活环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农业污染源普查作为一件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近期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地普查办尽快成立农业组及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6号)及省农牧厅的要求,为加强我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州农林局成立了由局长才尕任组长的“甘南州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县市也要以农业部门牵头,畜牧、水产部门参加,会同当地环保部门抓紧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负责人、日常工作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务于11月底前上报州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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