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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2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条例》贯彻施行准备工作。《条例》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重要法规。《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贯彻施行《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安排部署,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使他们学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公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条件,是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的关键环节。在《条例》施行前,要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国家《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编入公开目录。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任务繁重,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务于2008年2月中旬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载体查阅场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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