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技术职务120平方米。
3.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机关单位标准执行。
4.机关单位工勤人员与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按同等标准执行。
5.在职职工的职务、职称以申报住房补贴时的职级为准。
6.离退休职工按离退休时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职级待遇计算住房补贴(离退休时只批准享受专项和单项待遇的除外)。
第六条 住房补贴金额标准
1.基本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350元。
2.工龄住房补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5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可计算工龄住房补贴,每人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为3.76元。
工龄按年计算,跨年进一。
住房补贴按人计算,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第七条 住房面积标准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职工现有住房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第三章 住房补贴的发放和计算
第八条 住房补贴实行老职工一次性发放,分步支付,新职工按月发放。(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称老职工,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新职工)。
1. 2004年优先发放离退休职工;
2. 2005年发放工龄满20年以上的职工;
3. 2006年发放工龄满10年以上的职工;
4. 2007年发放工龄在10年以下的职工;
5. 2008年起开始按月发放新参加工作的职工,240个月发放完毕。
第九条 在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已故但未领取住房补贴的受贴职工,可根据《
继承法》有关规定,由原单位一次性发放给其合法继承人。
第十条 受贴职工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发生变动时,从变动次月按新职务给予计算补差。
第十一条 新调入的职工,调入单位应根据调入职工在原单位(含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加福利性实物分房、住房货币化实施情况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计算发放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