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十座以下卧铺客车按三类车计算包交车辆通行费。
(五)宣天公路沿线大型企业运送物资的货车,采取定车定额、按核定里程交费。
第十六条 包交车辆通行费的计算依据:
(一)车辆通行费月包交比率按通行里程确定。
(二)月包交天数按每月20天计算。
(三)根据各类车型,确定每天往返的通行趟数(同一收费站往返两次按一趟计算)。宣天公路沿线虹桥、板桥、炎方、播乐、花山、盘江乡(镇)的短途客货车按每天两趟核定;其他车辆按每天一趟核定。
(四)月包交车辆通行费计算公式:月包交车辆通行费=每趟收费标准×20天×包交比率×通行趟数。
(五)宣天公路沿线乡镇两轮摩托车,按每月10元包交车辆通行费。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的各类通行车辆,按通行里程确定包交比率。
(一)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15km以内,包交比率为20%。
(二)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15-25km以内,包交比率为35%。
(三)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25-35km以内,包交比率为55%。
(四)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35-45km以内,包交比率为65%。
(五)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45-55km以内,包交比率为75%。
(六)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55-65km以内,包交比率为85%。
(七)各类车型、三轮摩托车通行里程在65km以上,包交比率为100%。
第十八条 包交车辆通行费的车户(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宣天公路板桥或施家屯收费站签订“车辆通行费包交协议”,确定包交路段范围。超出包交路段范围通行其他收费站时,按该收费站征收标准交费。
第十九条 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的车辆,应按下列程序申办包交:
(一)由申办单位或个人到宣天公路各收费站领取《车辆通行费包交申办表》和《包交车辆明细表》(以下简称:《申办表》和《明细表》),认真填写两表内容,并加盖单位或村委会(办事处)、乡(镇)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