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类车辆通过鸡街匝道收费站按表列标准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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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载重吨、座位 │元/每车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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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车 │一吨及以下货车、十座及以下客车│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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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车 │一至三吨(含三吨)货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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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车 │十至三十座(含三十座)客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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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车 │三至六吨(含六吨)货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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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车 │三十座以上客车及卧铺客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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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类车 │六至九吨(含九吨)货车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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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类车 │九至十二吨(含十二吨)货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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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类车 │十二吨以上货车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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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型摩托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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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为方便车主交费,可以实行全程一次性交费(进站交费、出站验票),也可以实行半程交费(每通行一个站交一次费)。
第五章 车辆通行费包交办法
第十五条 为简便征费手续,减轻车户(主)的负担,根据云南省交通厅《车辆通行费包交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宣天公路沿线乡、镇的车辆,采取固定包交的办法计征车辆通行费:
(一)宣天公路沿线乡、镇(虹桥、板桥、炎方、播乐、花山、盘江)的各类机动车。
(二)宣天公路沿线短途客、货车。
(三)经常往返于宣威至天生桥的营运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