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紧制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和实施《张掖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区政府也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灾害评估、救灾和重建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优化、整合各类资源。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市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生态评估技术研究,特别要建立主要农作物和农业优势产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加强农业气象灾害规律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市、州防灾减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气象灾害的防御、应急管理、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综合探测、仪器设备、气象防灾减灾业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气象法律法规规定,高度重视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保护,确保气象探测资料的科学准确和灾害防御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特别要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铁道、交通、通讯、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安监、林业、旅游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